日前,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巡視員高飛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四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飛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四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高飛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局長、巡視員,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貸款獲批、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